按照本选举单位职工(工会会员)总数5%的比例,采取广泛征求意见、召开本单位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差额选举产生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,差额率为20%。即从20人中投票选举17人。
投票选举时,实到会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实到会职工(工会会员)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。
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