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最美教职工”评选规则
一、评选对象
本校全体在职教师、舍务管理人员、食堂管理人员。
二、评选人数
计划评选20名“最美教职工”,其中教师、舍务管理人员、食堂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表现按适当比例评选,以综合考量各岗位贡献。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师德与服务态度(30分)
忠诚教育事业或后勤服务工作,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。
关爱学生(服务对象)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。
为人师表,言行文明,无违规违纪和服务态度问题。
(二)工作能力(30分)
教师:教学基本功扎实,方法灵活,课堂效果好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,学生学业进步明显。
舍务管理人员:熟悉宿舍管理规章制度,能有效维护宿舍秩序,处理学生突发问题能力强,善于与学生沟通,营造良好宿舍氛围。
食堂管理人员:熟悉食品管理流程,严格把控食品安全,合理安排膳食,有效处理师生反馈,提升食堂服务质量。
(三)育人与服务成效(20分)
教师:注重学生全面发展,育人成果显著,指导学生竞赛等获优异成绩。
舍务管理人员: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,学生宿舍卫生、纪律表现优秀,在学生品德教育和心理关怀上有突出表现。
食堂管理人员:保障师生饮食健康,食堂满意度高,促进师生营养均衡。
(四)创新与科研(10分)
教师: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,成果能应用于实践。
舍务、食堂管理人员:在管理模式、服务方式等方面有创新举措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。
(五)团队合作(10分)
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,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任务。
积极参与团队活动,促进整体业务水平提升。
四、评选流程
(一)自荐与推荐([具体时间1] - [具体时间2])
教职工可自我推荐,学生、家长、同事也可推荐,填写《“最美教职工”评选申报表》。
(二)资格审查([具体时间3] - [具体时间4])
学校成立评选小组,对推荐人选审查,核实材料,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(三)网络投票([具体时间5] - [具体时间6])
在学校官方平台公布候选人及事迹,全校师生、家长及社会公众投票,每个账号每天限投一次,每次可选1 - 20名候选人。
(四)专家评审([具体时间7] - [具体时间8])
评选小组组织专家评审,结合网络投票(占比30%)和专家评审(占比70%),确定20名拟表彰名单。
(五)公示与表彰([具体时间9] - [具体时间10])
拟表彰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举行表彰大会。
五、监督机制
设立监督举报渠道,接受监督,发现违规或材料虚假,取消评选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