坚持组织收入原则,持续把税收流失点转化为堵漏增收点。在某房开企业经营困难,暂无力缴纳大额土地增值税税款期间,通过加强与县法院、县资规局等部门间沟通协作,暂缓其在土增税项目清算期间办理股权转让事宜,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抵押担保相关手续,在有效防止约1.5亿元国家税款流失的同时,也为企业走出发展困境提供充足时间。